醫療政策
一、醫療服務質量監控有什么規定,規定是什么
法律咨詢解答醫療機構應當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本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的醫療服務工作,檢查醫務人員執業情況,接受患者對醫療服務的投訴,向其提供咨詢服務。未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相關法律規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七條、第五十六條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七條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六條
二、醫療事故的處理途徑有哪些,醫療事故處理的方法
對于醫療事故的處理途徑有哪些,醫療事故處理的方法這個問題,解答如下處理醫療糾紛有三大途徑協商、行政處理、訴訟。無論采取哪種方式解決糾紛,醫患雙方都需要根據法律規定準備相應的證據。患方要及時要求復印甚至封存病歷資料,封存引起爭議的藥品等實物,保留有關就診的單據等以防個別醫療機構篡改病歷、推卸責任;醫療機構更要依法聯系患方共同封存物品、及時委托檢驗、告知患方在法定期限內進行尸檢等,以利于爭議的解決,避免不必要的爭執。如果經過雙方共同的調查、協商,分歧較大,確定不了責任,雙方可以要求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患方也可以在爭議發生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民事訴訟中,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這樣,如果患方就醫療過程中出現的損害結果對醫療機構提起訴訟,醫療機構就必須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其過錯與損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否則,醫療機構就要承擔敗訴的法律責任。以上就是關于醫療事故的處理有哪些途徑問題的解答,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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