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轉包法律上如何解決
一、對工程轉包能否解決,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
不允許。禁止將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轉包是違法的。轉包給個人或者其他公司也是違法的。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七條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二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六十七條
二、對非法轉包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應如何處理
對非法轉包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處理,應區分兩種情況1、轉包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2、轉包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應承擔修復義務。修復后經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修復仍不合格的,則承包人無權請求補償。
風險提示施工單位追討工程款是有時效限制的,追討工程款的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從施工單位知道工程款被拖欠開始計算。不及時起訴或超過訴訟時效起訴將承擔不利執行或喪失勝訴權的風險。
三、轉包的工程應該如何處理
1、轉包的工程的處理如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承包單位對因轉包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建筑法》
第二十四條 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引用法規
[1]《建筑法》 第二十四條
[2]《建筑法》 第二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