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委員會是如何規定的?
一、行政處罰委員會決定是如何規定的?
我們知道進行工傷醫療費報銷的通常都是有時間限制的,用人單位必須在職工醫療終結后一年內辦理職工工傷醫療費用報銷手續。
二、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規定有哪些,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如果行政機關已經下達處罰命令,而當事人拒不進行執行的話,法院是可以對其進行強制性執行的。具體需要根據案件事實來進行確定,但如果法院已經認定必須要按照行政機關的處罰來進行執行的話,任何人是不能進行推脫。
三、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送達有沒有效力,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沒有送達行政相對人的情況下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根據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的法定條件是,行政處罰的程序合法,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符合法律規定,有行政部門的公章,且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送達了行政相對人。
四、行政處罰指定管轄是如何規定的?
行政處罰指定管轄的相關規定是上級行政機關指定下一級行政機關對某一具體的違法行為行使處罰管轄權的活動。根據本條規定,行政處罰的指定管轄適用于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場合。所謂對管轄發生爭議,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行政處罰主體在實施行政處罰時,發生相互推諉或者爭奪管轄的現象。
五、行政處罰法終止調查的法定條件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行政處罰終止調查的法定條件主要包括當事人經查證核實不具備違法事實證據的,或者違法行為的發起已經超出訴訟追究時效,以及違法嫌疑人死亡的情形,此外,如果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終止調查的特殊情形,也可以依法提出終止調查的決定。
六、行政處罰組織聽證會的條件包括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行政處罰組織聽證會的,一般是責令停產停業、罰款數額較大等案件。行政處罰聽證是我國現行行政處罰糾紛維權的一個解決途徑,也是受到行政處罰人的權利,只要滿足聽證條件的可以要求行政部門組織聽證會,給相對人能夠申辯的機會和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