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獲得工傷認定證人證明怎么辦?
一、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明怎么辦,工傷認定沒有證言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明怎么辦,工傷認定沒有證言”的解答如下認定依據根據我國2011年1月1日實行的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一般包括因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以下情形應當被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后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后",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后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以上是做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怎么辦的解答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二、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有責舉證嗎
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有責舉證。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九條
三、不認定工傷的舉證的規定是什么,有沒有規定?
不認定工傷的舉證的規定是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證明確實是屬于工作性的傷害。實際上發生中的因為工作原因所導致的工作性傷害的情況之下,那么中文單位是需要向相關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工傷申請的申請的。
四、如果工傷鑒定證丟失了如何舉證,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工傷鑒定證丟失了,可以委托律師到工傷認定辦公室查詢認定書資料。按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認定結束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保存20年;對工傷認定書原件及其他相關資料原件應妥善保存。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十七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制或者查閱病歷資料的申請,并依規定提供病歷復制或者查閱服務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制或者查閱病歷資料的申請,并依規定提供病歷復制或者查閱服務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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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
[1]《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