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管失職罪適用法律的規定有哪些?
一、環境監管失職罪認定是怎么樣的,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機關的各項監督管理活動,主觀上確實出現了故意而為之的管理失職的行為且確實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環境監管失職將會導致我國的環境保護的工作執行問題受到一定的影響。
二、我國刑法對環境監管失職罪的處罰規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八條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八條
三、一般環境監管失職罪是怎么處罰的
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八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