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屬有爭議的房子有哪些?
一、我想問一下關于什么是權屬有爭議的房子
房子權屬即房屋產權,權屬爭議是指產權有爭議的房子。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至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按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的分類。在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
1國家所有住宅;
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經濟組織(如中外合資企業等)所有住宅。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國家房產)和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產只是少量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業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權屬年限為40年。
二、什么是權屬有爭議的房子
房子權屬即房屋產權,權屬爭議是指產權有爭議的房子。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至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按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的分類。在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
(
1)國家所有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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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住宅;
(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
4)其他經濟組織(如中外合資企業等)所有住宅。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國家房產)和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產只是少量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業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權屬年限為40年。
三、什么是大產權房和小產權房?
大產權房,指的是經過不動產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并頒發給不動產權證書的房屋。
而小產權房,指的是不能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或者因產權瑕疵無法公開銷售的房屋。造成小產權房的原因主要是房屋所在土地未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或繳納土地出讓金,或房屋建設未經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條
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轉讓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農業建設,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二條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八條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九條
四、商品房有土地使用權證么,土地使用權管理辦法
商品房在建設時,開發商是先要取得土地使用權才能建設的,也就是大國土證,交房之后開發商拿大國土去辦理產權證,產權分下來后再分配小國土證,也就是分配到各個業主手中的國土證,是開發商統一辦理的。
五、什么是使用權房私房有限產權房和公有住房
1、使用權房是指只有房屋使用權,沒有產權的房屋,俗稱使用權房。主要有三種
①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租賃公有住房,包括房管局管理的直管公房,單位管理的自管公房;
②以市場價格或協議價格租賃單位和私人的房屋,這種使用權房完全是市場經濟下的租賃行為;
③購買使用權房屋行為的(購買使用權房實質是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間的一種租賃關系)。
2、私房是指個人所有或數人共有的房屋。分完全產權房和有限產權房。完全產權房是房屋所有人依法擁有完全的占有權、使用權、處分權和收益權。
3、有限產權房是房屋所有人在買房或建房過程中得到了政府或企業的補貼,因此房屋所有權人享有完全的占有權、使用權和有限的處分權、收益權。
4、公有住房是指某行政區域內所有權歸國家或集體所有的直管公有住房和自管公有住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
六、有什么規定房屋所有權是誰的
房屋所有權,又叫房屋產權,是房屋所有人獨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
房產證得到之前房屋產權屬于開發商,辦理房產證,房屋產權才屬于業主。
在業主取得產權之前,該房屋并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209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20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