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闖別人家民宅打人是否屬于私闖民宅?
一、私闖別人家民宅打人算不算私闖民宅
1、如果沒有經過住宅主人許可或有權機關未依法定程序的話,就算私闖民宅。私闖民宅是一個法律中規定的非法行為,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經住宅主人許可或有權機關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私闖民宅會承擔法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 條第二款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愿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后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來家里要債的人不走算私闖民宅嗎,究竟是否可以拘留
1、來家里要債的人不走可能屬于私闖民宅,可以拘留,如果債權人的行為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的則屬于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債權人要實現自己的債權,應當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四條 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條
三、私闖民宅,打人砸傷人,派出所不管怎么辦有沒有法律規定
私闖民宅打人砸傷人派出所不管的,可以向該派出所的上一級公安機關舉報其不作為;或者也可以向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舉報后對于相關責任人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警察法》第四十八條,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對受行政處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降低警銜、取消警銜。
對違反紀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時可以對其采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的措施。
引用法規
[1]《警察法》 第四十八條
[2]《警察法》 第二十二條
四、行為人私闖民宅能打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行為人私闖民宅一般是可以打的,但是行為人私闖民宅的,在防衛的時候,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反擊的。如果犯罪行為人有故意傷害等行為的,此時公民同樣也是可以進行正當的防衛的,只要是屬于正當的防衛,此時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五、別人上家找事算私闖民宅嗎
私闖民宅是指有惡意企圖的人在沒有經過主人同意的情況下就擅自闖入他人住宅的行為,一般這種行為都會給住戶的人身財產造成安全威脅,干擾住戶的正常生活,所以,法律上把這種行為叫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反之則不算私闖民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