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對逃避追繳欠稅罪的立案規定是什么
一、我國刑法對逃避追繳欠稅罪的立案規定是什么
逃稅罪的立案標準1、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逃避追繳欠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我國規定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的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是怎樣規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1項(件)以上的;
2、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3項(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4項(件)以上的;
4、違反保密規定,將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或者計算機信息系統與互聯網相連接,泄露國家秘密的;
5、泄露國家秘密或者遺失國家秘密載體,隱瞞不報、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不采取補救措施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