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在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時,是否可以同時申請對公司財產進行保全或清算?
一、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可以同時申請對公司財產進行保全或清算嗎
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或者證據保全的,在股東提供擔保且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后,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和本規定第七條的規定,自行組織清算或者另行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條、第三條。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二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三條
二、公司清算,股東可以解散嗎
可以。1.解散公司也是股東退出拿回投資的方式之一。股東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一是自行解散。股東提議召開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權的多數股東形成決議,同意解散公司。股東會決議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組成清算組,結清公司債務,剩余財產按股權所持比例分配。
2.公司辦理注銷登記。二是向法院提起解散訴訟。所謂解散公司訴訟,是指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因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而向法院提起的請求解散公司的訴訟。一、解散公司訴訟的原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其他民事主體包括債權人都不具有原告資格,不能提起司法解散訴訟。二、解散公司訴訟的被告原告以外的其他股東可以申請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三、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條件(同時具備)
1、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
2、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3、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
三、股東能申請公司清算嗎
股東能申請公司清算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由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對公司債權債務予以清算。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2]《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3]《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4]《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