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應負何種責任?無施工許可證施工,工程已開始施工,監理有責嗎?
一、無施工許可證,工程已開始施工,監理有責任嗎?
如果建設單位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的。監理單位是不能直接向建設單位下達監理通知單的,只能發監理工作聯系單,因為監理通知單屬于具有指令性的文件,而監理單位不具有向建設單位下達指令的權力。但是可以向施工單位下達監理通知單,向建設單位抄報一份。
一、事由按照《建筑法》第七條之規定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而本工程屬于應當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工程,至今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屬于違法行為。
二、要求要求你部在接到本監理通知單后立即停止施工,待建設單位辦理并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引用法規
[1]《建筑法》 第七條
二、工程監理證書有效期限是幾年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工程監理企業應在資質證書載明的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手續。逾期未提出延續申請的,資質證書自動失效。
2、法律依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每套資質證書包括一本正本,四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并發放。
引用法規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三、監理期限和施工工期
監理期限和施工工期的區別如下
施工工期是從施工隊入場到交工驗收,施工隊撤場間的時間。監理工期是監理工程師入場開始監理到交工驗收的時間。兩者有不同步的時候。簽訂的是施工監理合同的話,竣工后合同自動解除,但是雙方在簽訂《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時雙方必須商定監理期限,表明何時開始,何時完成,如果委托人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委托工作范圍或,導致需要延長合同期限,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六十一條
四、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有期限嗎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有期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九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九條
五、臨時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是多久,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專業分析1、臨時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一般為三個月。建設單位需要在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的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要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并且每次都不能超過三個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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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十條
六、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有期限嗎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有期限,其期限為三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