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是否需要納稅?條例規定明確
一、經濟補償金需要繳個稅嗎,具體有什么樣的條例
1、經濟補償金的數額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超過的部分,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2、財政部、稅務總局出具的通知明確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二、職工離職經濟補償金需要繳稅嗎
(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三)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需要繳稅嗎
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如果達到一定的數額標準的,要繳稅。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如果勞動者獲得的經濟補償金的總數額不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超過該標準的,才需要納稅。
四、在我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經濟補償金需要繳稅嗎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是不需要繳稅的。根據《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14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