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超市滑倒,能否索賠?
一、老人超市滑倒可以索賠嗎
老人超市滑倒可以索賠,商場未盡保障義務應當賠償。銀行、商場、游樂場的經營者,負有保證進入場所的人員安全的義務。場所的經營者作為管理方,應當消除場所內的危險因素,其沒有消除危險因素,而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二、老人超市摔倒死亡可以向超市索賠嗎有哪些依據
老人超市摔倒是可以索賠的。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第2款規定,賓館、商場、餐館;
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8條的規定承擔責任,根據該條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引用法規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18條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48條
三、老人超市摔倒死亡可否索賠超市索賠有哪些依據
這需要根據具體情形而言,如果是自己不小心滑倒了,那么就和超市沒什么關系。但如果是確實有超市的原因(比如超市剛拖完地、地上有水等)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的規定,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侵權責任。承擔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賠償責任,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
1)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
(
2)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相對人受到人身損害。老人在超市購物時,如果由于超市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導致當事人滑倒受傷。
(
3)受害人的人身損害事實與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具有因果關系。
(
4)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行為的行為人具有過錯。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四、在商場內滑倒摔傷商場賠償嗎
在商場內滑倒摔傷的,商場不一定需要負責。如果顧客摔倒是由于商場沒有盡到對顧客的安全保障義務導致的,則商場需要負責;如果顧客摔倒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導致的,則商場只要能夠證明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的,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不能證明的,則仍需要承擔補充責任;如果商場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顧客是由于自己的原因摔倒的在,則商場不需要負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五、老人在超市摔傷怎么解決
1.如果老人的摔倒,是因為超市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或者警示的,應負責全部的賠償責任。
2.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六、在商場受傷怎么辦都可以索要賠償嗎
在商場內受傷并不是所有情形都可以向商場索賠,如果是由于商場沒有盡到保障顧客安全的義務導致顧客受傷的,顧客可以與商場協商要求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所費等一系列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怎么賠償;如果是由于顧客自己原因導致受傷的,則不能要求商場賠償。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則可以向第三人索賠。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