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優先使用權是什么?有哪些條件?
一、商標優先使用權是什么,商標優先使用權的條件有哪些
《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二、商標許可使用分幾類,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有哪些
商標使用許可分以下三類1、獨占使用許可
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
2、排他使用許可
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
3、普通使用許可
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并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
二、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有哪些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指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時雙方必須簽訂的、規定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權利義務、雙方都必須履行的合同。
據《商標法》第40條的規定,“商標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至少應當包括以下
1)許可使用的商標及其注冊證號;
2)許可使用的商品范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
4)許可使用商標的標識提供方式;
5)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的條款;
6)在使用許可人注冊商標的商品商標上標明被許可人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條款。
引用法規
[1]《商標法》 第40條
三、商標權的取得原則是哪些,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關于商標權的取得,遵守注冊原則,即經商標局注冊之后才取得商標專用權;使用原則和混合原則,即商標注冊申請人不能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二條
四、商標權的主要和形式有哪些,有沒有法律依據
專業分析商標權具體有下列主要
1、專用權。專用權主要是指商標注冊人有權在其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的一種使用權;
2、許可使用權。許可使用權是指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3、禁止權。禁止權是指依法經注冊的商標,其注冊人享有禁止他人使用、銷售其注冊商標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第五條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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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