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能否解除,撤銷權如何行使?
一、贈與合同可以解除嗎撤銷權是如何行使的
1、可以解除贈與合同,解除情形是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二、贈與合同可以解除嗎撤銷權究竟如何行使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三、沒公證的贈與協議可以撤銷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沒公證的贈與協議可以撤銷,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條件。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贈與合同。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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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2]《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四、民法典規定公證處有權撤銷贈與合同嗎
公證處有權撤銷贈與合同,但要有法定情形才可以。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書的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并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五、贈與合同法定撤銷權是怎樣規定的
1、贈與合同的撤銷可分為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兩種。
2、法定撤銷是指贈與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銷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此處的扶養義務不論是法定義務、還是約定義務,受贈人都必須履行,其不履行即構成贈與的撤銷事由。如果受贈人無扶養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養義務不構成贈與撤銷的事由。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在附義務的贈與中,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否則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