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不成立,合同就無效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一、要約不成立合同就不成立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要約不成立并不代表合同就不成立。要約主要是對方想要和對方簽訂一個合同,因此才有這樣的一個發起,但如果是已經有了原本的合同,并且合同的也是合法的,那么這個合同本身就是成立的,只是什么時候生效就是看什么時候完成要約。
二、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什么方式,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法律規定必須采取特定形式訂立合同的,未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能成立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三、合同訂立的標準程序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合同訂立的標準程序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1、要約,要約中要有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愿和合同應有的主要條款、要求對方作出答復的時間期限等;
2、承諾,要約人收到承諾時,雙方就訂立了合同。如果收到承諾時已具備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形式,合同就成立了。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四條規定,要約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條
要約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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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