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存在的形式是什么?是否有法律規定?
一、合同存在的形式是怎樣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合同存在的形式主要是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公證形式、鑒證形式、批準形式、登記形式、合同確認書等。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其中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二、關于合同的實際成立的規定有哪些是怎樣規定的
合同關系符合法定成立條件的就成立,具體條件有1、當事人是真實的意思表示;
2、當事人必須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
3、訂立合同的方式有書面或口頭或其他法定形式;
4、合同的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
5、其他法定條件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三、合同不成立的法律規定具體有哪些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當事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合同中有非法的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