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否應備案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否應當備案
1、應當備案。
2、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3、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是否可以轉,有沒有法律依據
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34條的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需要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要求當事人向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登記手續。要是沒有按照規定辦理登記,則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334條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備案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1、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備案辦理程序是提出流轉申請交由村委會審核簽章;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村委會、財經所進行審查;登記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土地承包合同書;報政府、經管局審查批準。
2、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承包方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與受讓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流轉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引用法規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