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于工傷保險實施的單位是 工傷保險是如何征收的,單位應如何繳納工傷保險
一、不屬于工傷保險實施的單位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職員若是由于工作的原因受傷,需要住院治療的,可以向單位提出希望享受工傷待遇的請求,根據相關法律可以知道,民事主體在工傷職員治療期間,可以享受停職留薪的待遇,但是停職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否則單位可以將其開除。
二、不屬于工傷保險實施范圍的是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工傷保險的認定 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么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3]《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三、工傷保險是如何征收的,單位應如何繳納工傷保險
一、工傷保險是如何征收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認真履行征收職責,在征收工傷保險費時應當實行工傷保險費與基本養老費等其他社會保險費集中、統一征收,然后將所征保險費分別列入工傷、基本養老等項基金中,實行分別核算,單獨管理。不得分別征收,既不能由幾個機構分別征收,也不能由一個機構分項征收,以切實減輕繳費單位的負擔,并降低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成本。提高其社會保險費征收的效能。
二、單位應如何繳納工傷保險
用人單位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不能采取任何手段將工傷保險費攤到職工個人。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費率的值。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于工資范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將、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單位費率是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占單位工資總額的比率。單位費率在該行業費率檔次基礎上,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情況、工傷發生率等情況確定。
四、工傷保險是否屬于社會保險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并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并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社會保險和工傷保險是屬于與被屬于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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