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哪個部門負責行政復議?
一、負責行政復議的部門有哪些?行政復議是由政府的那個部門負責啊
1.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2.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3.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4.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5.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二、行政復議機關的職責?
根據相關法律,關于行政復議機關的職責如下一、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審查行政復議申請是否符合法定條件 審查的主要是申請人是否具備申請資格;申請理由是否正當;被申請人是否明確;是否超過申請復議期限;申請復議的案件是否屬本機關管轄;申請復議的其他要求是否符合。符合法定條件的,應予受理。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請申請人提供或者補充有關材料;屬于不予受理的,應當由行政復議機關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依照本法規定,行政復議機構收到申請人的行政復議申請之日即為受理之日,如有不予受理情形的,應當在五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 《?、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 在調查取證時,行政復議機構應當著重調取被申請人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事實根據和規范性文件依據,聽取有關組織和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意見和證言。行政復議機構在履行這一職責時,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和協助?! ∪?、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復議決定 行政復議機構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依據事實與法律,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除此之外還要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適當。依照本法規定的審查決定程序,行政復議機構經審查后提出處理意見,擬訂行政復議決定,報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同意或者領導集體討論通過后,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處理或者轉送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申請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復議時,可以提出對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進行審查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對其審查申請,如果屬于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由本機關承擔對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的工作機構予以審查,依法處理。合法的,通知當事人該依據合法;不合法的,依法予以撤銷,并通知當事人。如果屬于本行政復議機關無權處理的,則應當在七日內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對行政機關本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 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發現有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按照規定期限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徇私舞弊、對申請人打擊報復或者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等情形的,應當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建議,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理。這是行政復議機構的一項重要的監督職能,即對違法的行政行為的處理建議權。行政復議機構在政府中處于綜合性工作機構的地位,超脫于具體工作部門的利益,可以站在人民政府的角度和地位衡量與判斷是非。同時,行政復議機構是政府的法制部門,有責任監督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行政復議法明確規定行政復議機構有處理建議權,就從法律制度上保障了行政監督的有效性,也使行政復議機構在履行自己的職責時有了法律依據。 六、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除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以外,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訟發生后,行政復議機關的法定代表人就應當出庭應訴。為了保證行政復議機關法定代表人履行其領導職責,減輕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負擔,應訴事項可由行政復議機構辦理。行政復議機關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行政復議機構派人代表其出庭應訴?!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由于其他法律、法規可以根據行政復議工作的不同情況,為行政復議機構規定其他的具體職責,行政復議法在這里作出原則規定,凡是遇有法律、法規對行政復議機構特別設定的權利、義務,行政復議機構都應當堅決執行與遵守。
三、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有哪些職責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1、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2、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
3、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復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