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如何起訴?哪些法院管轄?
一、商標侵權的訴訟管轄法院有哪些?
一、產品商標侵權訴訟由哪個法院管轄? 關于商標侵權訴訟哪個法院管轄的問題。《商標法》第13條、第52條規定 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以及侵犯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權利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不包括法院采取臨時措施進行扣押查封侵權商品所在地。在侵權商品儲藏地或者扣押地,當事人可以起訴實施儲存、保管、運輸等行為的行為人,也可以起訴該部分商品的經銷商、制造商,或者同時起訴各行為人。 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例如,對于甲制造、乙運輸、丙儲藏、丁銷售侵權商品等侵權行為,如果權利人對所有侵權人提起共同訴訟,可以選擇任一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但不是住所地)起訴;但如果僅對某一被告(如制造者)起訴,則只能選擇該被告行為實施地或者住所地法院起訴,而不能在銷售地或者其他侵權行為實施地法院起訴。 應當注意的是,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對侵犯商標權民事糾紛案件,在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下,不再依侵權結果發生地確定管轄;其他司法解釋中有關依侵權結果發生地確定管轄的規定,不再適用于商標權侵權糾紛案件。產品商標侵權訴訟由哪個法院管轄 二、商標侵權訴訟的取證方法有哪些?1、委托律師調查取證 由于商標權案件專業性較強,由權利人自行取證,對取證的方向和范圍把握的十分準確會有一定的難度。律師是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不僅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而且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熟練的訴訟技巧。一般說來,律師(兩名)調查取證要比當事人調查取證更為方便、有效,收集證據的范圍也更加廣泛、精確,在司法實踐中往往具有較高的可信度。
2、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 公證機關的法定業務之一便是“保全證據”。公證證據具有推定為真的效果,一般為法院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公證機關對證據進行保全,其效果與法院依職權所進行的保全,是基本相等的。在訴前,當事人能夠充分運用公證機關收集、保全證據,是一個做好訴前準備的有效措施。
3、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 《關于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了在商標權侵權案件中,可以申請訴前證據保全。保全措施后,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應在法定時間段里提起訴訟。如果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則此種保全措施應當予以解除,或者將有關證據予以銷毀或發還,申請人要就此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商標法》 第13條
[2]《商標法》 第52條
二、侵犯專利商標著作權管轄法院是哪里,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侵犯專利權,著作權以及商標權的行為,可以由侵權發生地的法院管轄,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侵權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權利所有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侵權者,要求承擔侵權責任。
三、商標權糾紛案件管轄,有沒有法律依據
專業分析1、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轄區下列第一審商標權糾紛案件
1)訴訟標的金額為人民幣500萬元以下的非涉外、非涉港澳臺案件;
2)訴訟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00萬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臺案件;
3)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案件。
2、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轄區下列第一審商標權糾紛案件
1)訴訟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億元以下的案件;
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的案件。
3、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商標權糾紛案件
1)訴訟標的金額為人民幣1億元以上的案件;
2)在本市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案件。【溫馨提示】遇到相似問題不要慌,點擊咨詢快速找到專業、合適的律師,1對1深度溝通法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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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標侵權糾紛原告所在地法院可否管轄?
專業分析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一般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標案件管轄權的基層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的認定可根據《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定,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其中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6條
五、商標侵權糾紛原告所在地法院能否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一般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標案件管轄權的基層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的認定可根據《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定,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其中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