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廠方在工傷認定申請里不簽字蓋章的情況,如何維權?
一、廠方要是不在工傷認定申請里簽字蓋章我該怎么辦
發生工傷,建議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后申請評級,再根據等級申請賠償,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賠償包括一次性醫療補助、一次性就業補助、一次性傷殘補助、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工傷需要在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提出申請的,申請時需帶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明,比如廠牌,工資條,銀行的工資發放記錄等,還需帶好本人的身份證,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需去工商局或行政服務中心打印)、住院時的住院記錄及出院小結等(用人單位如果拿著,本人可以攜帶身份證去醫院要求復印并加蓋醫院公章的)
二、廠里不開工傷認定書怎么辦,怎么維權
1、如果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3、認定下來后,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工傷認定后,治療終結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然后根據鑒定結論享受《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工傷待遇;
5、如果錯過了工傷認定時間,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6、如果單位拒絕賠償,建議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三、按照法律規定工傷認定后能在廠里嗎?
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四、不服工傷認定決定書該怎么辦,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不服工傷認定決定書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規定,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第十二條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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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工傷認定辦法》 第二十三條
[1]《行政復議法》 第十二條
[1]《工傷認定辦法》 第二十三條
[1]《行政復議》 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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