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如何賠償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
一、沒有簽勞動合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期滿之日既可自離。
2、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除非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3、合同期內,公司無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上述即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的,謝謝采納!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二、簽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
簽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由于勞動者工作的失誤滿足被辭退的標準,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并不需要任何賠償;如果是勞動者無過失情況下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要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對勞動者進行相應金額的賠償。
三、簽勞動合同被公司辭退,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嗎
我國《勞動法》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公司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需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四、勞動合同被裁員,公司應該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嗎
你好,對于公司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我的理解是用人單位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一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是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是因為這幾種情況的出現并非出于勞動者個人的過錯。 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給勞動者一段時間,以便于他們尋找新的工作,不致因為勞動合同的突然解除給其生活帶來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