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中止合法嗎?
一、保險合同可以中止嗎
分期支付保險費的保險合同可以中止。
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在前款規定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但可以扣減欠交的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止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并達成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后,合同效力恢復。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二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三十七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二、保險訴訟時效可以中止嗎
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認可。人民法院能否主動釋明訴訟時效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訴訟時效何時提出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當事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保險合同中止后能不能復效
1、關于保險合同的效力恢復,保險公司一般規定人壽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內,投保人可以提出書面申請恢復合同效力。
2、但是,因為在保險合同中止期間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等各種狀態可能發生變化,所以在申請保險合同效力恢復時必須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和提供相關的健康資料,保險公司對材料進行審核并書面同意后方可恢復合同的效力。
3、盡管當事人在合同中止后將保險費存入指定交費賬戶,但未獲得保險公司的審核和同意,因此保險合同不能自動恢復效力。在效力中止期間,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四、勞動合同上可以不交保險嗎,保險公司可以不管嗎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勞動合同上可以不交保險嗎,保險公司可以不管嗎”問題回復如下您好,針對您提問的公司簽勞動合同不交保險可以嗎,我的回答是不可以,具體請參考以下。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其補繳社保。《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并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