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范圍
一、法律援助的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和第十一條
二、法律援助的條件和范圍是什么?
您好,幫您了解到,對于法律援助的條件和受理范圍是什么有如下第一、公民有下列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第二、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第三、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第四、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三、法律援助范圍怎么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和第十一條
四、法律援助的范圍條件
在本市范圍內,公民獲得法律援助應符合下列兩個條件1.經濟困難本市現行的法律援助經濟困難具體標準為申請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鄉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具體按照市統計局最新公布的本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執行)。
2.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屬于下列事項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勞動用工糾紛,主張權利的;
8、在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過程中受到損害,主張權利的;
9、因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受到人身損害,主張權利的;
10、因醫患糾紛,請求賠償的;
11、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主張權利的;
12、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損害,請求賠償的;
13、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4、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5、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