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司法鑒定的時效時間是多久時間,司法鑒定時效有多久
一、醫療事故司法鑒定的時效是多久時間,司法鑒定時效有多久
在我們的生活中難免會生病,回到醫院或者診所去治療。在治療時,因為醫生對疾病的判斷失誤造成病人死亡或者二次傷害情況我們稱為醫療事故。我們應該及時進行相關的司法鑒定,那么醫療事故司法鑒定的時效是多久時間,司法鑒定時效有多久?
二、醫療事故事件鑒定時效是多久
為一年。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第三十七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三、醫療事故事件鑒定時效會是多久
1.據我國法律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2.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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