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整改措施符合法律規定嗎?
一、工程質量整改措施是怎樣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1、當施工引起的質量問題尚處于萌芽狀態時,應及時制止,并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改正。
2、當施工引起的質量問題已出現,立即向施工單位發出《監理通知》,要求其進行補救處理,當其采取保證質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監理單位填報《監理通知回復單》。
二、工程質量跟造價的關系具體是怎樣的?
第十八條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第五十二條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三、工程質量要求標準登記劃分是怎樣的?
分項工程評分值不小于75分者為合格,小于75分者為不合格;機電工程、屬于工廠加工制造的橋梁金屬構件不小于90分者為合格,小于90分者為不合格。評定為不合格的分項工程,經加固、補強或返工、調測,滿足設計要求后,可以重新評定其質量等級,但計算分部工程評分值時按其復評分值的90%計算。
四、建筑工程發包和承包的要求是怎樣的
建筑工程發包的要求如下
一、發包方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或個人。
二、發包方有與發包的建設項目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
三、發包方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工程承包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一、承包人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
二、承包人必須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三、承包人具有相應的施工資質。
【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二十六條,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引用法規
[1]《建筑法》 第二十六條
五、工程質量合格標準的規定是怎樣的?
建筑工程質量評價由現場質保條件、檢測、質量記錄、實測及觀感功能等項目組成。評價分為 A、B、C 三級或 A、C 兩級。A 為100%的標準值;B為
80%的標準值;C 為
60%的標準值。
六、建筑工程承包規則是怎樣的,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承包建筑工程的規則是
1、發包和承包雙方應當訂立合同;
2、雙方應當認真按照合同約定的事項,履行各自的義務,當然也保證雙方的權利;
3、禁止采用不正當手段。
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引用法規
[1]《建筑法》 第二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