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使用他人公司公章?
一、ps他人公司公章要承擔什么責任
ps他人公司公章根據情形不同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或者刑事責任,ps他人公司公章可能涉嫌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根據《刑法》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二、私刻公章只是辦了信用卡也是犯罪嗎?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私刻公章罪的犯罪構成條件規定(
1)行為的對象是公章。即專門用來蓋公文、證件、印信上的機關、單位、企事業、團體、學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鋼印、火印等)以及單位主管人員的名章等,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刻字業實行管理的活動和規定。
(
2)行為的客觀方面是違反國家治安管理規定,承制公章。如果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則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論處,已經造成了嚴重后果的,如利用非法制造的公章,進行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并且造成了嚴重后果的,要按不同情節和損失程序追究刑事責任。
(
3)行為的主體是承制公章的工廠、商店、刻字攤的負責人和有關的職工。行為屬負責人指示的,應同時處罰單位負責人。
(
4)行為人主觀上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過失的。前者可能得到了委托制做人的某種好處后者屬工作中的失誤,如未能辨明委托人使用的偽造證明文件等。
三、分公司法人承擔責任的是怎么樣的?
1、民事責任則是違反民法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因自身原因或公司原因,觸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
四、私刻公章與他人簽合同的公司需要擔責嗎
1、私刻公章與他人簽合同公司如果構成表見代理的需要擔責。
2、表見代理是指雖然行為人事實上無代理權,但相對人有理由認為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行為,其行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2]《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五、分公司的合同蓋成了總公司的章,具有法律效力嗎
分公司并非獨立法人,該勞動合同是合法有效的。1、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所以,分公司的責任應當由總公司來承擔,即便蓋的是分公司的章,相應的責任也應當是由總公司來承擔。
六、公章保管人有責任嗎
有。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報告。
2、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