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允許代持股嗎
一、公司法允許代持股嗎
1.股權代持協議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隱名股東應當按照代持股協議的約定,將股權的收益支付給隱名股東。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隱名股東的股東權可以通過實際出資以及代持股協議來確認。
二、公司股權代持協議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以下簡稱《公司法司法解釋(三)》)中涉及股權代持的有關條款如下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引用法規
[1]《公司法司法解釋(三)》 第二十五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二十五條
三、法律上對代持股有什么規定,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我國法律對于代持股的相關法律規定包括有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三)》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