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犯罪的司法解釋有規定案件的管轄問題嗎?
一、有關知識產權犯罪的司法解釋有規定案件的管轄問題嗎?
有關知識產權犯罪的司法解釋規定案件由當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商標權、著作權等都屬于知識產權,由于我國各地都有知識產權被侵犯的情形,為了節約司法資源,各民事主體,只能向當地的管轄公安機關舉報自己的知識產權被侵犯了。
二、侵犯專利商標著作權管轄法院是哪里,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侵犯專利權,著作權以及商標權的行為,可以由侵權發生地的法院管轄,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侵權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權利所有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侵權者,要求承擔侵權責任。
三、有權管轄走私犯罪案件的機關是哪些
海關。國家在海關總署設立專門偵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機構,配備專職緝私警察,負責對其管轄的走私犯罪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 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履行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職責,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
《海關法》第四條,國家在海關總署設立專門偵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機構,配備專職緝私警察,負責對其管轄的走私犯罪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 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履行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職責,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 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辦理其管轄的走私犯罪案件,應當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地方各級公安機關應當配合海關偵查走私犯罪公安機構依法履行職責。
引用法規
[1]《海關法》 第四條
四、你好請問一下關于管轄權異議上訴的主體包括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4條和164條的規定,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上訴。前文已經述及,法院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有兩種,其一為駁回異議的裁定,其二為異議成立時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的裁定。前者的當然主體是申請人,后者為申請人的相對方。問題在于沒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申請人一方的共同訴訟人,對管轄權異議的裁定是否有上訴權。
實踐中出現的情形是,在必要共同訴訟中,被告一方為數人,其中一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其他共同被告沒有提,該異議被裁定駁回后,沒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共同被告對裁定不服提出上訴,上訴法院是否應當對其上訴進行審查呢?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處分原則,當事人對其享有的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可行使也可放棄,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該處分行為法律就予以認可。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沒有行使管轄異議權,這是其對訴訟權利的處分,應當推定其放棄該權利。法院對其他共同訴訟人提出的管轄異議作出裁定后,如果賦予沒有提管轄異議的共同訴訟人享有上訴權,實質后果是令其再次取得在期間屆滿后喪失的管轄異議權,也即延長了其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期間,這與設置訴訟時效期間的立法精神是不相符的。因此,管轄權異議的上訴主體應當是異議申請人及其相對方,沒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申請人一方的共同訴訟人不得對管轄權異議裁定提起上訴。
五、專利糾紛海事海商案件由哪個法院管轄?
1、海事海商案件,因為海事法院均為中級法院。
2、專利糾紛案件,并不是每個中級法院都有管轄權,而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六、公司股權轉讓發生糾紛的有權管轄的法院有哪些
股權轉讓糾紛一般屬于合同糾紛,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規則如下1、雙方當事人對管轄法院有約定且約定有效的,應適用其約定。
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2、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應適用法律規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
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