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準逮捕和審查起訴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一、批準逮捕和審查起訴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1.批捕的期限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次日起7日以內。
2.審查起訴的期限審查起訴階段一般為一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即為一個半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二、犯罪嫌疑人已批捕能申請取保候審嗎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取保候審一般是在犯罪情節效輕、對社會再次危害性不大的情況下實施的。同時人民檢察院審査后,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準逮捕。所以一旦批捕姐就說明危害比較大,不再適合取保了。批準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并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準。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三、盜竊涉嫌成立犯罪的可能會判多久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法律規定盜竊犯罪的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是多少
1、數額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一條規定,一般情況下,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因此,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在數額上面一般是1000元-3000元以上。
2、情節標準
依據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也可以直接認定構成盜竊罪。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六十四條
五、盜竊罪拘留取保候審嗎2023年
有可能,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申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采取取保候審的。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