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銷合同能否解除?相關法律規定
一、不可撤銷的合同能否解除,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可以解除,而且解除合同的方式有三種,可以按照約定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也沒有任何特殊情況,跟對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的,比如對方延遲履行相關義務并且經過催告后也沒有在合理的期限內履行合同的,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二、可撤銷合同是否雙方都有撤銷權,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不一定。可撤銷合同雙方不一定都有撤銷權,重大誤解、顯失公平而訂立的合同,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有權請求變更或撤銷;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違背對方真實意愿而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享有撤銷權,而欺詐方,脅迫方或者乘人之危者無權請求變更或撤銷。《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條,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一條,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3]《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條
[4]《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5]《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三、可撤銷合同怎么處理,可撤銷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1、合同無效和被撤銷后,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可撤銷合同處理的問題。”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2、合同無效和被撤銷后的財產責任在合同當事人已經給付財產或者遭受損失的情況下,無效的合同和被撤銷的合同,這是中國民法的民事行為制度的基本規則之一。
四、做出行政復議能撤銷嗎,規定是什么
專業分析1、對于當事人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是可以撤銷的,但需要進過行政復議機關的審查。《行政復議法》規定,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五條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第二十六條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對該規定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六十日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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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二十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七條
五、和解協議存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撤銷
和解協議存在下列情形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和解協議(一)簽訂的合解協議顯失公平的;
(二)簽訂協議時存在重大誤解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協議。
存在下列情況的雙方簽訂的和解協議無效,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協議,損害了國家利益;
(二)協議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達成的協議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達成的協議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協議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