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突發疾病死亡處理指南。
一、在建筑工地突發疾病死亡怎么處理?
一、在建筑工地突發疾病死亡怎么處理可認定未工傷,用人單位補助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費、供養親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一年度平均收入的20倍,建筑工地突發疾病死亡視同工傷的情況,家屬可申請工傷認定,喪葬費標準,為6個月的單位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配偶,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40%發放;其他親屬,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30%發放。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二、職工申請工傷認定什么資料1、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三、申報工傷的流程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在建筑工地突發疾病死亡可享受工傷一次性賠償待遇,家屬需要憑借死亡證明去用人單位要求賠償,具體的賠償金額分為一次性補償、撫恤金和喪葬費,賠償款通常是一次支付,如果在賠償金上有爭議,家屬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在建筑工地突發疾病死亡怎么處理?
非工傷死亡不同于因工死亡,很多人都以為非工傷死亡是沒有賠償的,其實這樣的想法是不對的。在我國就算職工是非工傷死亡的,那么也是可以獲得一些賠償金。究竟這個賠償金的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我們一起看看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一、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喪葬費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
(一)、
(二)項情況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附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
(一)項、第
(二)項規定的待遇。對非工傷死亡職工的家屬的賠償也是包括了三個方面,喪葬費、一次性補助金以及供養親屬撫恤金,但在具體的賠償標準上面肯定是和因公死亡的賠償標準不同。是不是因工死亡需要專業機構進行鑒定,同時職工家屬還能對鑒定結果表示不服從而申請再次鑒定。不過工傷鑒定是一個很復雜的過程,最好是請一個專業律師來協助自己,這樣還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二、工地意外死亡怎么處理?
1、受害方(包括傷者、死亡者的近親屬等人員)可以選擇侵權途徑和工傷途徑來要求賠償。
(一)侵權途徑
首先就需要按照我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來確定具體賠付項目及數額;其次是需要明確的是要明確事故責任分擔問題,盡管實踐中受害方責任較小,但是也要負擔相應的事故責任;最后就是結合上面兩點來確定最終賠付數額并簽訂協議。
(二)工傷途徑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工傷,目前基本認為只要是構成工傷的,受害方無事故責任。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患職業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三、交通事故死亡后,異地如何處理
您好,很高興幫您解答,對于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處理有如下交通事故賠償處理流程如下(一)調解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二)訴訟一審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后,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需要做的材料準備,你能準備多少就多少
1、證明損害事實發生的經過、原因、時間、地點的書證(證人、證言)、物證 。(一般事故責任認定中會有基本的描述和確認)
2、到有關部門指定的醫療部門就診的證明。
3、醫療部門的所有診斷證明、處方、病歷及各項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費、檢查治療費、醫藥費、住院費。
4、醫療部門出具的陪護證明、轉院證明、病休證明。
5、單位出具的墊付醫療費用證明、誤工損失(受害人工資、獎金、誤工天數、固定補貼)證明。
6、就醫交通費用單據。
7、如要求傷殘賠償,需提供傷殘鑒定及賠償數額依據。
8、被損害財產所有權的證明。
9、被損害財產的品名、規格、數額、數量、質地、新舊程度、價值(貴重物品需有關部門的鑒定書)。
10、被損害財產的毀損程度或滅失等證據。
11、交通管理部門有關事實及責任的認定 。(如果對責任認定不服的,應該準備相關證據爭取推翻認定,不過,實踐中很難)
12、肇事司機是否系職務行為。
13、車輛的行車、運營執照,司機的駕駛執照。
14、被損害車輛的保險證明。
四、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怎樣處理?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司機可能會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賠償受害者死亡賠償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五、交通事故中的工傷死亡如何處理?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交通事故工傷的處理(一)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二)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賠償金或者殘疾賠償金,與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并不沖突。受害方可以同時不當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和工傷保險待遇。(三)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在支付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等費用后,可以向交通事故責任方追償。六、職工出交通事故死亡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死亡處理賠償流程如下(一)調解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二)訴訟一審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后,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需要做的材料準備,你能準備多少就多少
1、證明損害事實發生的經過、原因、時間、地點的書證(證人、證言)、物證 。(一般事故責任認定中會有基本的描述和確認)
2、到有關部門指定的醫療部門就診的證明。
3、醫療部門的所有診斷證明、處方、病歷及各項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費、檢查治療費、醫藥費、住院費。
4、醫療部門出具的陪護證明、轉院證明、病休證明。
5、單位出具的墊付醫療費用證明、誤工損失(受害人工資、獎金、誤工天數、固定補貼)證明。
6、就醫交通費用單據。
7、如要求傷殘賠償,需提供傷殘鑒定及賠償數額依據。
8、被損害財產所有權的證明。
9、被損害財產的品名、規格、數額、數量、質地、新舊程度、價值(貴重物品需有關部門的鑒定書)。
10、被損害財產的毀損程度或滅失等證據。
11、交通管理部門有關事實及責任的認定 。(如果對責任認定不服的,應該準備相關證據爭取推翻認定,不過,實踐中很難)
12、肇事司機是否系職務行為。
13、車輛的行車、運營執照,司機的駕駛執照。
14、被損害車輛的保險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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