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產權沒有變更是否屬于遺產的
一、民法典中房屋產權沒有變更是否屬于遺產的
1、民法典規定,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所以房屋產權沒有變更,屬于個人合法取得的,算是遺產。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二、民法典中沒有產權的房子能做遺產公證嗎
民法典規定,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如果不是合法取得的,不能作為遺產,不能作為遺產的房屋不能訂立遺囑。而《公證法》規定,公證事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不會給予公證。所以無房產證訂立的遺囑不能申請公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八條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二)提供的文書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第三十條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條
三、沒有變更登記,就不能取得產權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沒有辦理變更登記,對于受讓人而言,不能發生取得產權的法律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第二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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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條
[1]《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2]《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條
[1]《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1]《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條
四、民法典中遺產沒有過戶是沒有開始繼承嗎
民法典規定,遺囑繼承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的,所以遺產沒有過戶,并不代表遺產沒有開始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