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傷實施意見 山東省工傷認定處理辦法是如何規定的?
一、省工傷實施意見
(一)企業應當建立與經濟效益相協調的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本企業的工資增長水平,以及不同崗位人員的工資調整幅度。(二)應當兼顧效率與公平,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工資水平較低的,工資增長幅度應當高一些;工資水平較高的,工資增長幅度可以低一些。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工資增長幅度可以低于下線。(三)應當著力提高工資水平偏低的生產服務一線崗位人員工資水平,一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應當不低于本企業職工工資的平均增長幅度。上海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業聯合會,以及各有關委、辦、局,各控股(集團)公司、企業(集團)公司,應加強對本地區或所屬企業工資分配的指導,推動企業與職工通過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工資增長幅度和工資分配方案,既促進企業的發展,又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工資指導線水平的制定應以當地政府確定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本地區年度經濟增長、社會勞動生產率、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預期增長水平為主要依據,并綜合考慮國家、本省宏觀經濟環境及周邊地區經濟發展、本省城鎮就業狀況、勞動力市場價格、人工成本水平、對外貿易狀況等相關因素。綜上所訴,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上海企業工資指導線只是一個參考值,并不具有強制性,企業還是可以根據自身具體的發展情況和經濟市場環境來決定職工的工資。但是上海企業工資指導線還是為企業職工工資制定了最低要求,能夠比較合理地促進企業的發展,也能夠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和諧穩定。二、在四川省巴中市工作,上星期受了工傷該如何申請工傷鑒定
一、申請。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二、受理。
1、保險科接到申請后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于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
三、認定。
1、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作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并告知單位和個人。
2、對不能提供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的,告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系,仲裁時間不累計在受理的規定時間內。
3、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4、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
四、鑒定。 停工留薪期或經治療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五、工傷保險待遇。
經鑒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申請人向社保中心申請待遇審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
三、山東省工傷認定處理辦法是如何規定的?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稱《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第二條,工傷保險基金在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經濟欠發達、實行全市統籌難度較大的,可先在市內各區實行統籌,所轄縣(市)暫實行縣級統籌,逐步過渡到全市統籌。引用法規
[1]《條例》 第二條
四、員工上下班受傷是否為工傷,法律有哪些規定
不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五、實習生受傷是否為工傷,應在多長時間內申請工傷認定
一、實習生受傷是否為工傷
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這里所稱“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就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主體,實習生雖然不是該廠招聘來的合同工、固定工、臨時工,但屬于學校安排到該廠邊勞動、邊學習的實習生,也是不同用工形式、不同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因此,實習生也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工傷主體,實習生在工作中遭到傷害,如果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同樣應當認定為工傷,并應獲得賠償和享受工傷待遇。
二、應在多長時間內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當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1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者享受工傷待遇是勞動法規定的基本權利,職工超過規定期限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只是不再適用工傷認定的行政程序,并不能據此剝奪勞動者獲得工傷賠償的權利。故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仍需承擔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
六、剛入職未參保出工傷怎么辦,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未參保出工傷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第四十二條規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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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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