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起訴時應該告誰 發生交通事故在哪里能起訴?

一、發生交通事故起訴時應該告誰
1、肇事機動車駕駛員。
2、掛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掛靠人與被掛靠人 (包括單位或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借用他人身份證取得車輛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掛靠關系處理。
4、以融資租賃方式購買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5、借用、租用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損害的,車輛所有人與實際使用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6、機動車在被盜搶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機動車所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7、機動車在送修理、委托保管期間,承修人、保管人駕駛車輛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承修人、保管人直接承擔賠償責任。
8、肇事機動車投保交強險的有關保險公司。
二、發生交通事故應該向哪里法院起訴?
一、發生交通事故應該向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報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九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3]《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三、發生交通事故在哪里能起訴?
交通事故案件可以到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也可以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四、發生交通事故后應該什么時候起訴好
1、發生交通事故后應該在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后,造成傷殘的可以在傷殘情況穩定后起訴,但是應當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三年內提起民事訴訟,否則會超過訴訟時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五、發生交通事故后,是先報警還是先通知保險公司
⒈發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先報警,固定證據,然后再通知保險公司。
⒉行為人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執法人員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
⒊如果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之后有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
六、與公交車出現交通事故究竟應起訴誰
1、機動車、非機動車或者是行人與公交車出現交通事故應起訴公交公司。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故意制造事故的職工追償。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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