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噪音擾民誰管,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一、樓下噪音擾民誰管,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樓下噪音擾民時,可以向公安機關、環保部門投訴。一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22點或至次日早6點的就是擾民,屬于噪音污染。根據國家規定,在居民區內,戶外允許噪音級晝間為50分貝,夜間為40分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同時依法享有獲取聲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噪聲污染防治的權利。排放噪聲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輕噪聲污染。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九條
二、居民樓下開飯店噪音擾民如何辦
可以到當地的城管執法部門或是環保部門投訴,也可以報警協商解決。
一、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噪聲污染,是指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產生噪聲,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二、受到噪聲侵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侵權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對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相應的負有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造成噪聲污染的行為。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方便公眾舉報。
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并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保密。舉報事項屬于其他部門職責的,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移送相關部門并告知舉報人。舉報人要求答復并提供有效聯系方式的,處理舉報事項的部門應當反饋處理結果等情況。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一條
三、噪音擾民怎么處理,噪音擾民如何處理?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一、小區的噪音來源一般有工業噪音、商業噪音和鄰里噪音等。二、根據我國《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有關噪音擾民如何處理的規定,居民區的噪音標準在45分貝-55分貝之間,這個標準相當于兩個人在房間里說話,互相能夠聽清楚的一個音量,而超過這個音量,就可以算作噪音擾民了。三、根據《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規定,對于居民小區內的噪音污染有著明確的規定。“第三十八條18時至次日8時,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不得進行可能產生噪聲的室內裝修活動。在其他時間內進行室內裝修作業的,應當采取噪聲控制措施,避免對周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 ” 另外,《條例》中還包括“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使用各類揚聲器、音響器材時,應當控制音量,不得產生擾民噪聲”的規定。 如果居民在小區內感覺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擾,首先可以向物業公司反映,讓物業公司出面協調解決,因為《條例》中明確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行為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如果物業公司溝通協調無果,業主也可以自行撥打12021向環保部門進行投訴。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引用法規
[1]《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 第三十八條
四、噪音擾民可以打110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
噪音擾民可以打110。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故意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當事人可以報警,由公安機關對行為人處警告。如果行為人拒不改正的,對其處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