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時間,交通事故理賠需要多久交通事故賠償與理賠時間

一、交通事故賠償時間,交通事故理賠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理賠要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交的理賠申請5日內,對是否符合保險理賠做出核定,對符合理賠要求的;
保險公司在與被保險人達成意思表示一致,簽署保險理賠協議之次日起10日內,保險公司要對被保險人完成保險理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
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引用法規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
二、交通事故的賠償時效是多久,交通事故賠償訴訟時效是多久
此類案件訴訟時效期間是一年,法律有明確規定,這一點沒有任何爭議。但訴訟時效從何時起算,是長期以來民事審判中頗有爭議的一個問題,目前尚無定論。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十日內均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這種情況的起算時間比較容易確定,也沒有太多的爭議,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并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制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交通事故當事人未向公安機關提出調解申請的,這種情況比較復雜,實踐中爭議也非常大。根據以上的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傷害明顯的,起算時間是傷害之日;當時未曾發現的,起算時間是傷勢確診之日,看起來也非常明確,但在實踐審理中,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三、交通事故賠償多久有效,交通事故賠償多久算合理
根據法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機關應當自交通事故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檢驗、鑒定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0日,特殊情況經報上級批準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由此可見,公安機關送達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間跨度從10日內至70日內之間,一般為10日內。
四、交通事故賠償追訴期是多久,交通事故追訴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理賠追訴期時間的問題,是關乎到交通事故賠償何時落實的問題,這是比較需要明確的問題。但就目前而言,訴訟時效從何時起算,要根據具體的情形來定性。在實踐中,一般認為交通事故理賠是從治療結束后開始計算,因為訴訟時效自治療終結之日起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如果傷害之日或傷勢確診之日,權利人只是知道了權利被侵害,但權利人損害的具體數額,還未確定,要根據以后的治療、休息、護理、以及是否構成殘疾等情況來定性。對傷害之日或確診之日不能簡單地理解為事發或確診當天,而是要作擴大解釋,即治療終結或損害能夠確定之日。還有一種情形就是由受害人一直在治療當中,損失也在持續不斷地發生和增加,對方的侵權行為處于持續狀態,治療終結后,受害人的損失不再增加,對方的侵權行為才結束,那么訴訟時效從這時計算。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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