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傷的員工可以不續簽嗎 員工沒續簽勞動合同可以通知員工嗎
一、有工傷的員工可以不續簽嗎
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簽,不需要寫辭職申請。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已經完結,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不續簽的,因為其時已經無職可辭,不需要寫辭職申請。除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勞動者不續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之外,其它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當結清工資,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書,并在15日內辦理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至少保存二年備查。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3]《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4]《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二、公司不續簽工傷員工勞動合同,怎么辦?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的,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否則用人單位是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并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如果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屬于違法終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三、員工沒續簽勞動合同可以通知員工嗎
你們應當在合同到期前三十天向員工送達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書,要求員工在規定的時間將該書返回公司,并根據公司和員工的意向在合同期滿前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事宜。員工離職必須辦理離職手續,包括離職交接,這是法律規定,員工續簽勞動合同通知也是各方應當履行的義務,員工不按規定進行離職交接的,公司可以暫時不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四、沒有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隨時離職嗎?
對于沒有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隨時離職嗎?這個問題,解答如下最好先和單位協商一下,如果他不同意,而你要走的意志又比較堅定,你就可以隨時走,不過為了保險起見,要保留一些證據。 公司和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提出辭職報告隨時走人,公司不能以此扣押工資,應結清所有拖欠工資以及加班工資。如果公司沒有繳納社保,還要補交從你入職到辭職的社保。若公司以你辭職,扣押拖欠工資,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另外根據勞動法規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你可以向公司索要從你入職滿一個月的次日到你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當天的雙倍工資賠償。未簽合同雙倍工資最多支持11個月。 根據《勞動合同條例》第四十條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同時作為對于勞動者的保護,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與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他想什么時候走就可以什么時候走,甚至連工作的交接都不用做。這可以說是對于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種懲罰。 所以對于單位來說,故意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只會帶來更不利的結果。一個優秀的企業不是通過逃避勞動合同來回避相關義務,那樣是無效的;而是應當通過自己有勞動合同的制訂權以及規章制度的制訂權來約束員工,由此才能為企業獲得更大的主動權!希望對你的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嗎的問題有所幫助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條例》 第四十條
五、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續簽勞動合同嗎
您好,針對您的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續簽勞動合同嗎問題解答如下你好,關于勞動合同沒有續簽勞動合同嗎?的解答我認為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正好到期,公司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甲乙雙方都沒有違約,互不賠償。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還在有效期內,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補償金的金額相當于勞動者在該公司每工作一年,給予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金額;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足半年的按照半年計算。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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