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后是否可以再次起訴,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交通事故判決賠償后再起訴還可以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還可以再起訴。但是通常只能夠建立在傷者的病情復發之后,能夠有事實的證據證明他的病情復發是因為這一次交通事故導致的因果關系才能夠再起訴,如果是一般的交通事故判決出來之后,雙方當事人已經進行了賠償相關的交接,那么就不能夠再起訴了。
二、交通事故賠償判決生效還可以起訴嗎
交通事故對方不賠償起訴流程如下起訴時需要準備的證據材料,除了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或復議裁定書外,還包括1、受害人受到傷害及傷害后果的證明(病情診斷、法醫鑒定、傷情等級、有關照片等)。
2、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的證據(醫療費單據、誤工天數和誤工收入的證明、住宿費單據、車船票等)。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經交警部門調解后還能起訴嗎?
1、可以起訴。
2、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第二款規定,經過公安機關交警部門調解,當事人為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此可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即使經過交警部門調解,只要是最終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當事人沒有履行協議,當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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