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劃分了但對方不交醫藥費 出車禍了對方全責醫療費先由誰墊付

一、車禍責任劃分了但對方不交醫藥費
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責任方未支付醫藥費,而家屬無力承擔受害者的醫療費用時,由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濟基金先行墊付。當搶救費用超過相關法規中規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時,可以依法向國家設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濟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墊付,若以上方法仍無法得到救濟,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醫療費用的先于執行的申請。1、法律沒有規定,肇事人必須墊付醫藥費。
2、可以自己先墊付。治病要緊。治療結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賠。
3、可以通過交警,讓保險公司墊付。《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 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4、可以通過交警,讓事故基金墊付。《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四條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三)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第三十一條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墊付《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以上是我們國家設置的搶救制度,其中規定了
1、交通事故發生后,交強險的保險人接到公安機關通知后墊付搶救費用的義務,如果保險人不履行墊付搶救費用義務,會受到處罰。
2、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接到公安機關通知后,墊付搶救費用的義務。救助基金是政府設立的基金,設立的目的就是解決搶救費用墊付的問題,其中包括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況中傷者的搶救費用墊付問題。詳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財政部令第56號)》綜上所述,在法律中也規定了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醫療費用應該由當事人進行墊付或者保險公司來墊付,在最后的責任認定當中是可以要求責任方支付相應的醫療費的,對于有墊付醫療費義務的人員,應該執行,否則會受到處罰。
引用法規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三十一條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四條
[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三十一條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31條
二、出車禍責任劃分時期誰出醫藥費
1、車禍雙方均有責任,交強險責任限額內的醫療費,即10000元,由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承擔,超回過部分根據事答故責任分擔。
2、《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條
三、出車禍了對方全責醫療費先由誰墊付
出車禍了對方全責的話,那么醫療費一般是保險公司先墊付或者對方先墊付。
不管是否全責,保險公司都應依法賠付,但是對方也可以先進行墊付,再找保險公司要求賠償,法律規定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由此可見,就算是先進行了墊付,那么保險公司也應該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四、車禍后對方全責有誤工費嗎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原則上對方只會支付修車本身的費用,不會支付誤工費等其他的附加費用。《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引用法規
[1]《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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