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人受傷后遇到交通事故,是否可以同時獲得交通事故和工傷賠償?

一、如果遇到交通事故的工傷,那么交通事故和工傷賠償能雙倍賠嗎
交通事故和工傷的雙倍賠償是由兩個不同的主體進行賠償。首先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人事損害賠償責任。同時符合工傷認定條件,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賠償標準如下1、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3、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二、交通事故與工傷有雙倍賠償嗎
交通事故與工傷可以雙倍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三、工傷,交通事故賠償,工傷,交通事故賠償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都屬于工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當《工傷保險條例》不再規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賠償,就不再支付相應工傷待遇”時,勞動者完全可以既依《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即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兼得,可獲得工傷和交通事故損害的雙重賠償。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按照以下規定執行1、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的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于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費后應當予以償還。
2、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者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3、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上述兩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的工傷保險待遇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
4、由于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2條
四、交通事故工傷賠償能否雙倍賠付?
在商業保險中人身傷害允許雙重賠償,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當《工傷保險條例》不再規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賠償,就不再支付相應工傷待遇”時,勞動者完全可以既依《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即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兼得,可獲得工傷和交通事故損害的雙重賠償。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五、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是否有工傷賠償,賠償多少算
您好,關于“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是否有工傷賠償,賠償多少算”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關于工傷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是否可以重復其實是有相關法律的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理論上就是說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的,那么勞動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請求侵權賠償,又可以向單位請求工傷賠償。
2、也就是說如果是工傷也是交通事故,工傷和交通可以同時申請賠償,但是我國的政策各地執行不太一樣,一般是采取總額補差的辦法 目前北京的政策是不能拿雙份的,工傷實行補差的原則。京高法發[
2021]112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2. 因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賠償問題。機動車事故賠償已給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喪葬費等費用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機動車事故賠償已給付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的,不再發給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但交通事故賠償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應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因機動車事故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機動車事故賠償的,經有權機關證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3.最好的辦法就是先主張交通事故的賠償,再主張工傷的賠償,但是工傷的應該賠償額要減去交通已經賠償的錢,(因為交通沒工傷錢多,所以先主張交通事故,還有個原因就是交通事故比工傷的程序快很多,一般要先拿到賠償款)。再者交通事故無法認定的話也就沒有工傷的說法,因為交通事故申請工傷的,必須出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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