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傷害,一人死亡,駕駛證可以吊銷嗎?

一、交通事故致人傷害,一人死亡,駕駛證可以吊銷嗎?
駕駛證是要被吊銷的。1、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負事故主要責任且致一人死亡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如果駕駛員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駕駛證能否吊銷,
駕駛證是要被吊銷的。1、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負事故主要責任且致一人死亡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如果駕駛員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主要責任,駕駛證能吊銷嗎?
發生交通事故,未構成犯罪的,一般不吊銷駕駛證;如果吊銷的,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一、吊銷主要是針對嚴重違法行為或者重大事故主要責任以上的情況。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處以罰款或者暫扣駕駛證處罰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對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 二、需要吊銷駕駛證的情形(部分)1. 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二次酒后開私家車或酒后開營運車輛的;
2. 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4.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5.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6. 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零一條第二款;
7.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一百零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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