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法律中舉證責任如何由誰承擔
一、高空墜物法律中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高空墜物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來承擔舉證責任。法律規定高空墜物傷人的,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二、誰承擔高空墜物舉證責任
高空墜物的責任采用過錯推定原則,需要由侵權人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但是實施的行為、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還是應由受害人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三、我國規定高空墜物的責任由誰承擔
高空墜物行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由墜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確,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四、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應該由誰承擔
1、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應該由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根據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2、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3、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