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合同中規避違約金?
一、合同里沒有約定違約金,應該怎樣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里沒有約定違約金,違約金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實際損失,既包括當事人因為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帶來的已經發生的必然的損失,也包括因為對方違約,合同簽訂時預期可能獲得的收益無法通過合同獲得,因此導致的預期的未來收益損失。
比如買賣合同中,買方拒絕購買,拒絕付款,賣方因履行這一合同本來能夠獲得的利潤也不再能實現,這就屬于預期收益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二、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一方違約需要承擔責任嗎
只要雙方訂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就受法律保護,如果沒有約定違約條款,一方違約的話,不影響其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就是法律對違約方采取的強制制裁措施。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三、法定解除合同要承擔違約責任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定解除合同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