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田地違法嗎?
一、侵占私人田地的是不是屬于違法
1、侵占私人田地的違法。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還構成犯罪,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條
二、合同內有違法條款合同無效嗎,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合同內有違法條款,違法部分的條款無效,其他條款不受其影響的仍然有效。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的約定不能違背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三、違法的合同是否有效?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違反法律法規的合同是無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條款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于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于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并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于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四、給別人做代理法人是否是違法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首先自然人可以擔任的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法人。自然人給別人做法定代表人是不違法的。所謂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
擔任掛名法人雖然不違法,但是存在風險需要承擔一定責任,主要包括民事責任,賠償責任,甚至還有可能會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一、一個人可以做幾個公司的法人代表
1、法人代表是公司授予行使法人權利的自然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和授權委托人。
2、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3、一個人可以同時擔任兩個或者多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關法律對此沒有禁止,但是,一個自然人只能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法人的區別?
企業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區別
(一)概念不同
1、企業法人主要指的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通常指的是一個獨立的單位,能獨立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最常見的就是公司。
2、企業法定代表人看字眼就是代表企業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是在企業法人成立的時候報送政府備案的負責人,經過審批后不能隨意變更。
3、企業法人代表是要出具書面的授權委托書,由企業或單位派出辦事的代表,如果沒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是不能產生法人代表。
(二)權限不同
企業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的時候要法定代表人授權,而且只能在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范圍內代表法人進行活動,行為不是企業法人本身的行為,但對企業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企業法定代表人是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的,不過是要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
(三)產生的方式不同
企業法人代表是依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而產生的,沒有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法人的授權,就不可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是由上級任命或是由企業權力機構選舉產生的。
(四)變更程序不同
企業法人代表變更不需要登記,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是必須要辦理登記手續。
(五)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
企業法人代表造成的損失或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擔,超出委托的權限范圍造成的損失由法人代表本人自行承擔;企業法人是一種組織,如公司,而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則是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自然人。
三、公司法人代表的責任是怎樣
公司法人代表的責任如下
1、行政責任法定代表人可能會就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行政責任。除非能證明對公司行為不知情;
2、民事責任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以其自身的財產為限額對外承擔還款責任。但如果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時存在虛構出資、抽逃出資行為、在訴訟過程中有隱匿、轉移資產、或未經清算擅自處分財產等行為,法定代表人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3、刑事責任在《刑法》規定某些罪名中,除了對單位進行處罰外,還可能會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負責人的刑事責任。另外,當公司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經濟犯罪行為時,法定代表人雖未直接參與,但如果是明知實際控制人利用公司實施犯罪行為,卻未加阻止,或放任實際控制人的行為,則法定代表人也很可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4、人身自由上,當公司面臨進入破產程序、被申請強制執行或欠繳稅款的特定情形下,法定代表人可能會被司法、行政機關采取相應強制措施。比如列入黑名單、限制貸款、消費等;
5、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不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
一、公司的注銷流程如下
1、登報;
2、注銷社保;
3、注銷國、地稅;
4、到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
5、注銷銀行賬戶;
6、 注銷印章,應當到公司印章登記的公安機關注銷掉公司印章。
二、法人代表的特點如下
1、法定代表人的資格是法定的。如我國企業法規定廠長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規定董事長是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至于法定代表人的具體人選可由任命、選舉、招聘等方式產生;
2、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一般是執行機關的負責人,可以依照法律或章程的規定,無須法人機關的專門授權,就可以法人的名義,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民事活動,并為簽字人;
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從事業務活動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該自然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從事法人的業務活動時,并不是獨立的民事主體,而只是法人這一民事主體的代表。
綜上所述,公司法人代表的責任包括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和履行職責時,應當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