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三年未使用是否無效
一、商標三年未使用是否無效
很多人不明白商標撤銷和商標注銷的區別,其實兩者的區別是很大的。商標撤銷,是指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注銷,是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經商標局核準注銷的,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或者該注冊商標專用權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標局收到其注銷申請之日終止。申請注銷注冊商標無需繳納規費。商標撤銷是指國家商標局對違反商標法及有關規定的行為作出決定或裁定,使原注冊商標專用權歸于消滅的程序。商標撤銷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1.使用不當撤銷,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違反合理使用注冊的義務,而其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撤銷的情形。
2.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商標局依申請撤銷。
3.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商標局依申請撤銷。
二、商標使用多年被無效后能用嗎,具體是怎么規定的
商標使用多年被無效后還可以繼續用,但是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對于已經被合法登記的商標,有十年的法律保護期,在保護期限屆滿,沒有依法提出續期請求、或者雖然提出請求,但是并沒有被批準的,不再享有商標權。
三、商標三年未使用會怎樣
1、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九條
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九條
四、商標三年不使用被撤銷該如何處理的
一、自己設計了商標,商標三年不使用被撤銷的規定如下,新《商標法》實施以后,撤三的審理時限是九個月。
二、第四十九條 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三、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引用法規
[1]《商標法》 第四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