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時一方不去法院怎么辦?
一、一方不去法院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去法院怎么辦,怎樣起訴離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方不去法院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去法院怎么辦,怎樣起訴離婚”的解答如下你好,離婚案件中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如下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
2、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以上就是關于起訴離婚一方不去法院的回答。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二、起訴離婚對方3次不出庭怎么辦,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起訴離婚后,被告方在沒有任何證據沒有拒不到庭的情況下,法院會對被告進行傳票,傳喚如果經過兩次傳票傳喚,仍然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依法拘傳被告,離婚案件并不適用于缺席審判制度,若無特殊情況,屬于原被告必須到庭的案件。
三、起訴離婚一方不到庭怎么辦,怎樣起訴
起訴離婚后,當事人不到庭的處理是首先,由于離婚訴訟涉及到當事人的身份關系,我國法律將其規定為必須到庭參加庭審的案件。該項規定強調的是對涉及當事人身份關系的重視以及離婚案件必須調解的原則,但并不因此排除缺席判決的可能性。在離婚案件被告缺席情況下,法院會慎重處理,即一般不會作出缺席判決,但這并不代表離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法院就一定不能判決離婚。其次,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以拘傳。最后,如果離婚訴訟中被告經合法傳喚拒不到庭,由于被告無法當庭表達其對于離婚的態度;法院無法查實雙方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法院即便缺席判決,也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盡可能維護被告到庭應訴的權利。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四、二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一直不出庭,怎樣可以辦離婚
1、法官將依法通知被告應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起訴或者答辯時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準確的送達地址、收件人、電話號碼等其他聯系方式,并簽名或者捺印確認”。
2、對一方以下落不明起訴離婚的案件,法官可能會通過電話與被告溝通開庭時間,若聯系不上對方可能會適用公告送達程序,國內公告送達程序期限為60天,公告期限屆滿,視為送達,確定開庭時間后,若對方依然不到庭,法官有可能會擇期再開庭,再次送達,不排除再次公告送達的可能性,若開庭時間被告依然不到庭,法官有可能會缺席判決,準許您雙方離婚,若孩子一直由您撫養,則孩子繼續由您撫養,財產方面不會給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