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過錯糾紛如何處理
一、醫療過錯糾紛怎樣辦理,醫療過錯糾紛
醫療過錯主要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了應盡的注意義務,并由此可以判定其在醫療行為中存在過錯,而對于過錯行為引起的損害結果則應負侵權責任或違約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在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醫療過錯只有過失一種過錯形式。如果醫護人員是故意傷害患者致殘或致死,則構成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不屬于醫療糾紛的范疇了。2.醫療過錯的認定標準過錯的認定標準是指運用何種尺度或方法來判定行為人是否具有過錯。醫療糾紛中過錯認定標準不同,將導致責任大小和責任范圍的差異,標準過寬,則不能有效保護處于弱勢的患者權益標準過嚴,則對醫務人員要求過于苛刻,不利于醫學的發展和醫療技術水平的提高。因此,在確定醫療過錯的認定標準時須兼顧患者和醫生雙方的利益,將醫療行業高風險、專業性強的特點納入考慮范疇。⑴注意義務的履行。醫療過錯的認定標準主要取決于醫療的主體醫生、護士是否履行了應盡的注意義務。這里的“注意義務”通常被理解為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等。在以上這些法律、法規對“注意義務”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認定醫療過錯是比較容易的。如在診斷行為中未詢問病人藥物過敏史以致病人發生過敏性休克,輸血操作中未嚴格按照三查七對規范進行,導致病人因血型不匹配而發生溶血等。然而法律畢竟是對現實社會關系的抽象概括,不可能事無巨細,而在具體的醫療行為的操作中,不同治療環節中的“注意義務”不盡相同,診治的差異性和多樣性也導致了醫方“注意義務”的復雜多變,在這些法律和規章無法做出明確規定的方面,醫療過錯認定常常成為爭議的焦點和難點。⑵行業特點。在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沒有做出明確規定的情形下,應當考慮醫療行為專業性、風險性和復雜性的特點,從以下幾方面認定醫方是否存在過錯①一般性標準。疾病是一個不斷發展變化的動態過程,在不同個體表現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個體在不同時期也存在差異,因此,治療效果應當是疾病本身發展、人體自身抵抗力與醫療行為三者共同作用的結果。在具體的醫療活動中,每位醫護人員掌握的醫學知識、技術水平和實踐經驗不盡相同,患者自身也存在著個體差異,據此,在認定醫方是否善盡“注意義務”時,并不是以全國最高水平為標準,只要他運用所掌握的醫學界已普遍實施的醫學知識和技能,以及醫院所提供的條件,盡最大努力對患者進行診斷和治療,那么該醫生就已經達到了醫療行為的一般標準。在實踐中,比較切實可行的辦法是以衛生部、教育部在全國通用的“醫學院校統編教材”中規定的診療標準、用藥原則和中華醫學會提出的且已被臨床廣泛運用的診療技術作為認定醫療行為是否合理的一般標準。②專門性標準。正所謂術業有專攻,隨著醫學的進步和醫療實踐經驗的積累,現代醫療技術分工正日趨高度專門化和細化。一般來說,某一領域的專門醫生主要擅長他所在領域的醫療技術,而對專科領域之外的醫療技術則了解不深,因此,在認定醫療過錯時必須考慮到醫學的專門性特點,對同一領域內的專門醫生設定相同的“注意義務”標準,而對于在特殊情形下進行治療,且已履行過說明義務的領域外醫生,則應適當降低“注意義務”標準。③地域性標準。我國幅員遼闊,不同地區間的醫療技術水平差異較大,接受外來先進技術的時間也有先后,因此,對于經濟發達地區的醫生與經濟落后地區的醫生,大型綜合醫院的醫生與鄉村衛生所的醫生,如果使用同一標準來衡量注意程度的話,無疑是非常不合理的。不同地域、不同水平的醫療機構其醫務人員的“注意義務”也應體現適當的差別,這樣才能保護落后地區醫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促進當地醫療技術的進步。④緊急性標準。醫療上的緊急情形主要有2種一是時間上的緊急性,指醫師的診療時間非常短暫,在技術上不可能做出十分全面的考慮與安排,通常發生于急癥需要緊急治療的情形二是事項上的緊急性,指采取何種治療措施直接關系到患者的生死存亡,需要醫師做出決斷,通常出現在患者染有重大疾病而在治療手段的選擇上存在相當大困難時。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都有過這種體驗,即在緊急狀態下人的注意力和判斷力往往會降低,甚至因忙亂慌張而思維趨于停滯。考慮到醫生在緊急狀態下履行“注意義務”與在時間充裕的情形下履行“注意義務”存在程度差異,因此,對緊急狀態下醫療行為注意的衡量標準應低于常規狀態下醫療行為的一般標準。
二、醫患糾紛怎么提起訴訟醫療糾紛怎樣提起訴訟
第一,起訴要注意訴訟時效制度。向法院訴訟,有時效制度,如果過了訴訟時效,合法的權益最終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普通時效為兩年,但醫療事故屬于身體受到傷害所需的賠償,訴訟時效只有一年,從確定為醫療事故之日起算起。當事人千萬不要在協商、調解和等待中,超過訴訟時效。
第二,起訴要有合適的原告和被告。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而被告一般是指醫院,主治醫生是代表醫院的職務行為,一般不能作為醫療糾紛案件的被告。
第三,要有合理的賠償請求。賠償的數額應根據法律確定在合理的范圍之內,如果超過合理的范圍,漫天要價,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還要承擔額外的。
第四,要有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最主要的是鑒定結論,如果沒有鑒定結論,要提供或申請法院調取有關病歷資料,并可申請法院進行鑒定。
第五,尊重法院的審理程序和秩序。醫患雙方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通過上訴程序予以解決。
以上是對醫療糾紛怎樣提起訴訟的解答。
三、醫療糾紛和醫患糾紛可以仲裁嗎醫療糾紛如何仲裁
當醫療糾紛發生后,醫患雙方在協商解決不成的情況下,若雙方能自愿達成協議將爭議提交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處理,則仲裁可按照下列程序進行1、當事人申請。提出仲裁要求的醫患一方應當在糾紛發生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即受理時效內)向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案件受理。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應當在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決定受理的應通知被訴方,并組成仲裁庭。
3、案件審理。仲裁庭處理醫療糾紛應當先行調解,在自愿合法的原則下促使醫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若調解不成功則不應久調不決,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4、仲裁的執行。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如同法院的裁判書一樣,當事人必須履行。當敗訴方在不自動履行仲裁裁決的情況下,勝訴方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仲裁裁決。通過法院的強制執行能體現仲裁裁決的權威性,在保證實現當事人權利的同時,也保證了醫療糾紛仲裁制度的順利發展。
四、重大醫患糾紛如何訴訟醫院如何解決醫患糾紛
醫院解決醫患糾紛1、積極應對,接到投訴后,首先與患者做好溝通,安撫好患者,心平氣和認真聽取患者意見,了解患者想法,不能激化矛盾,也不能屈就患者。
2、組織醫院處理糾紛的管理人員及相關專家展開調查。
3、向醫院領導匯報,視情況需要上報衛生主管部門。
4、處理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以病歷為證據。
5、依靠衛生行政部門、第三方調解機構(醫調委)協助,依法公正處理糾紛,患者情緒激動,行為過激時及時請公安機構介入。
6、尊重患者,態度積極,坦誠坦誠相待。
7、有錯賠償,無措做好解釋勸導。
8、盡量避免當事人直接面對糾紛患者,避免事態擴大。
9、談判時要遵循“小、慎、快”的原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五條,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