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規定公司不給上保險,該如何獲得賠償?

一、公司不給上保險,給賠償嗎,2023規定是什么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不給上保險,一般是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補繳,用人單位不補繳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在期限內進行補繳。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引用法規
[1]《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二、交通事故賠償,有沒有交強險,2023規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賠償,有交強險。交強險是指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三、交通事故,賠償金可以分期付嗎,2023規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賠償金可以分期付,但需要與受害者協商獲得受害者的同意,而且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受害者不同意分期支付的則不能分期支付。對此法律規定,發生損害后,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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