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程序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的賠償程序是什么,交通事故賠償程序
交通事故賠償程序具體如下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后,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發生交通事故按什么賠償,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司機出現交通事故,按照相應的責任支付賠償款,認定為全責的,需要賠償受害者的全部損失,可以按照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支付醫療費,受害者的誤工時間支付誤工費,還要給必要的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
三、出了交通事故,該如何索賠,法律有哪些規定
出了交通事故,應當按照警方的責任劃分標準索賠,受害方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費用;如果致殘的還可以要求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費用。
只要具體的賠償數額,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也可以請交警調解,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四、發生交通事故交通費和誤工費等都可以賠償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交通費和誤工費等都是可以賠償的,一般發生事故之后就可以要求醫療費用、住院期間的生活費、住宿費、交通費;如果不能正常工作的還可以要求誤工費用,這才能保障到受害方的權益。
五、交通事故調解結案賠償的規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調解結案賠償的規定是調解結案之后,關于賠償是雙方協商解決的,交通事故調解后,需要去交警大隊結案。去交警那里結案是要雙方都去的,把你們雙方的協議報告交警,交警要把記錄在事故處理報告書中的,然后雙方簽字就完成了。
六、交通事故快速處理需帶證件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1、機動車駕駛人,攜帶好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商業保險、人受傷的話帶好傷情診斷書;
2、非機動車駕駛人,攜帶好身份證、人受傷的話帶好傷情診斷書,以上人員受傷住院的話,受委托人和委托人簽好委托書一道帶去,受委托人身份證帶好,到達之后寫好事故發生經過,連材料一起交給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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